法院認為本案中孫某在入職某鼎公司時隱瞞自身真實學歷水平提交虛假學歷證書。其后孫某與某誠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某誠公司判斷是否與孫某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不僅包含孫某的個人工作表現情況更是基于孫某在入職時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雖孫某主張其任職崗位并未有明確學歷要求但學歷水平確系用人單位判斷是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確定勞動者職位及工資水平等多個方面的重要依據且勞動者提交虛假學歷證書的行為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確屬欺詐故孫某與某誠公司間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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